阿联酋《税务程序法》已正式颁布

2017-08-06| 发布者: MBC会计事务所| 查看: 1103 |原作者: MBC会计事务所

目标 本程序法的目的是规范阿联酋所有税法的程序和规则。登记注册 未登记的应税方或者其他达到登记要求的应税方,必须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报税单的准备与提交 每个应税方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定期准备和提交报税单。委任税务代理人 任何应税方均可指定...

目标

本程序法的目的是规范阿联酋所有税法的程序和规则。

登记注册

未登记的应税方或者其他达到登记要求的应税方,必须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报税单的准备与提交

每个应税方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定期准备和提交报税单。

委任税务代理人

任何应税方均可指定一名税务代理,此税务代理可代表委托人在税务局处理其和税务有关的所有事项。

会计记录和数据的准确性

所有企业必须妥善保存其会计记录和相关业务文件至少五年。

如果证实达到纳税义务的企业有逃税,或未在税务局登记注册的事实,税务局有权在之后的15年内对其实施税务评估。

确保报税准确性的责任在于应税方,查审纳税人纳税行为的责任在于税务局。

税务评估

应税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能注册登记,或未能及时申报缴纳税收等情况下,税务局将会提前五个工作日发放税务评估通知,以审查应税方的应付税款和纳税状况。

税务局执行税务审查的权利

税务局可以在其办公地点或被审查方的办公地点进行税务审查,也可在被审查方的其他相关的经营地点进行税务审查,比如仓库或文件储藏室等。

如果税务局有相当的怀疑被审查方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税务审查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被审查方并在72小时内实施税务审查。

在税务审查时,税务审查人员有权要求被审查方出示原始记录文件或副本,或者库存样本,设备或者其他的资产文件。

被审查方的权利

被审查方有权利要求税务审查人员出示其工作证件,也可要求参与除却税务局以外的场所所实施的税务审查过程。

被审查方有权利要求获得税务审查通知的副本,或其他任何在审查期间税务局发布的任何原始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副本。

行政处罚和非法逃税避税处罚

行政处罚金额将不低于500迪拉姆,且不可超过缴纳税额的3倍。

非法逃税避税的情况,可处以监禁或(和)不超过逃税金额5倍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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