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客迪拜走失遇难 旅行社对游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2017-06-19| 发布者: C_肉嘉馍| 查看: 1047 |原作者: C_肉嘉馍

中国游客迪拜走失遇难旅行社对游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来源:中国网法邦网 导读:中国游客迪拜走失遇难,在迪拜旅游失踪的杭州游客涂先生已经遇难,具体原因尚不清楚,第一批家属已经乘航班赶赴迪拜。 中国游客迪拜走失遇难 这两天,一条寻人的消息在很多...

中国游客迪拜走失遇难旅行社对游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来源:中国网法邦网

导读:中国游客迪拜走失遇难,在迪拜旅游失踪的杭州游客涂先生已经遇难,具体原因尚不清楚,第一批家属已经乘航班赶赴迪拜。

中国游客迪拜走失遇难

这两天,一条寻人的消息在很多杭州人的朋友圈里流传:紧急寻找同事的亲人:涂某某,杭州人,男,59岁,15号跟团前往阿联酋旅行,旅行公司:国旅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于迪拜当地时间16号上午在迪拜最大的shoppingmall自由活动时走失,原计划应于当晚返回酒店,目前失联24小时,手机可拨通但无人接听,行李都留在酒店客房内。目前已报警,并联系了中国驻迪拜领事馆。有任何消息、线索或方法的话请联系家属。谢谢!

近日,其家属已从中国驻迪拜总领馆和携程网了解到,在迪拜旅游失踪的杭州游客涂先生已经遇难,具体原因尚不清楚,第一批家属已经乘航班赶赴迪拜。

旅行社对游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旅行社应对游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如果该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行为人就负有防止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旅行社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第一,法定标准,即旅行社是否尽到了法律要求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二,合同标准,即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三,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即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同等情况下,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所应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第四,特别标准,即旅行社是否尽到了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所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因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伤亡,应当由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伤亡,应当由旅游辅助服务者直接向游客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可以请求限制或者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的情形:(1)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2)不可抗力;(3)游客自身的原因;(4)游客存在过错;(5)第三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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