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迪拜总领馆与迪拜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关于入出境和居留知识的讲座实录

2016-04-14| 发布者: 预言家玖玖| 查看: 221 |原作者: 预言家玖玖

驻迪拜总领馆与迪拜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关于入出境和居留知识的讲座实录 在2016年3月15日举行的驻迪拜总领馆和迪拜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签证和居留知识讲座上,总局首席法律顾问穆特瓦博士针对我侨民预先提出的问题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详细解答,以下是穆特瓦博士解答的主要...

驻迪拜总领馆与迪拜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关于入出境和居留知识的讲座实录

在2016年3月15日举行的驻迪拜总领馆和迪拜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签证和居留知识讲座上,总局首席法律顾问穆特瓦博士针对我侨民预先提出的问题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详细解答,以下是穆特瓦博士解答的主要内容译文:  

  1.阿联酋法律规定:持居留签证外国公民在阿境外一次停留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将予以罚款。许多在迪拜经商的中国公民经常因此被罚款。移民局对此类罚款是如何具体规定的?鉴于部分在迪中国侨民在中国国内或其他国家也有大量投资,特别是部分持公司股东partner签证的中国公民需要在阿境外逗留较长时间处理公司或个人事务,建议移民局在未来能否放开此限制?  

  答:至于罚款及其金额,如果一个人在阿联酋境外停留超过6个月,阿联酋法律并未规定任何具体的罚款。  

  执行条例第61条规定:如果外籍人士离开阿联酋,在外居留期限超过6个月,则其所持的长期居留签证失效,除以下特殊情况:  

  (1)持有阿联酋居留签证,赴国外治疗的病人以及陪同人员,在出具经阿联酋卫生部或军队或警察机构下属医疗机构的医学报告,如在国外期间突发疾病,因治疗导致在阿联酋境外停留超过6个月的,须由当地卫生部门出具医学报告,并经阿联酋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持有阿联酋居留签证的外交使团和领事部门的工作人员。  

  (3)持有阿联酋居留签证的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因公赴国外培训、学习或在驻外机构工作的,以及他们的家属。  

  (4)持有效阿联酋居留签证,在国外的大学或学院学习的学生。  

  (5)部分特批类别的投资人。  

  2.中国驻阿联酋使领馆馆员家属在阿联酋驻华使馆申请的长期礼遇签证,据驻华使馆告知在阿停留期为90天,但移民局电脑系统中停留期显示为30天。多次因此受阻不能出境并被要求支付罚金,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希望移民局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答:由礼遇签证阿联酋驻外使领馆颁发,无需担保,分短期或长期两种。  

  短期的礼遇签证分为以下两种:  

  (1)一次入境的短期礼遇签证(因私),持有人允许在阿停留30天,不可延期。  

  (2)多次入境的短期礼遇签证(因私),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在阿联酋允许停留30天,期间可离境并再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限,不可延期。  

  长期礼遇签证分为以下两种:  

  (1)一次长期礼遇签证(因私),持此类签证者允许在阿联酋停留90天,不可延期。  

  (2)多次入境长期礼遇签证(因私),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在阿联酋允许停留90天,期间可离境并再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限,不可延期。  

  3、目前迪拜移民局、人力资源和当地化部(劳工部)都有权签发工作签证,其中哪些类型的公司可以申请迪拜移民局的工作签证。  

  答:需要区分长期居住签证和工作许可:  

  (1)工作签证由阿联酋驻外领事机构签发。  

  (2)工作许可由移民局签发。  

  (3)工作许可由劳工部批准后,由移民局签发允许入境工作许可签证。  

  入境签证及入境许可证的种类:  

  (1)工作入境许可  

  (2)居留入境许可  

  (3)多次入境许可:工作、处置房产、乘游艇观光旅游  

  (4)访问入境许可(工作或休闲):短期访问、长期访问、短期访问(出席联欢会、展会、会议或研讨会)  

  (5)因私入境许可(旅游):一次或多次短期休闲旅游访问、一次或多次长期休闲旅游访问  

  (6)出席展会、联欢会、会议或研讨会的短期(因私)入境访问许可  

  (7)针对部分国家的多次休闲(旅游)短期访问签证  

  (8)持有不少于一年有效期的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居留签证的访问签证  

  (9)对持有相邻国家长期居住签证者的多次访问签证  

  (10)对于留学、培训、资质教育等的入境许可证  

  (11)来阿联酋治病的患者以及随同人员的入境许可:分一次入境及多次入境  

  (12)过境签证  

  (13)紧急情况入境签证  

  (14)礼遇签证  

  (15)特殊入境许可证  

  入境工作许可  

  允许入境工作的签证或许可的担保人,包括:  

  (1)自然人:阿联酋公民、外国人  

  (2)法人:  

  A.  政府机构  

  B.  半官方机构和自由区  

  C.  部分私企  

  D.  领事馆或者外国机构(俱乐部、教堂、私校)  

  4.哪些情况会面临迪拜移民局的拒签?  

  答:多种原因  

  (1)担保人原因(如存在限制令)  

  (2)被担保人自身原因(比如缺少需提交的文件和档案、名字疑似在黑名单中、或出现在行政命令被驱逐的名单中)  

  (3)不符合入境工作签证或许可证所要求的条件  

  (4)提交了不准确或错误数据  

  5.持迪拜有效工作签证的中国公民在阿联酋境外丢失护照后,不能持新护照、丢失护照复印件、有效工作签证复印件和Id卡原件入境,需要在境外逗留超过6个月或工作签证自动到期后才能申请新签证入境,由此造成部分中国公民无法正常回迪拜工作。建议移民局修改此项规定,便利此类中国公民回迪拜继续工作。  

  答:对于在阿联酋境外丢失护照的人员,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取消居留签证,提交新的申请以获得入境许可  

  (2)向你所在国的阿联酋使领馆的人员通报已丢失护照的详情,要求获取居留签证的信息,获得后返回阿联酋,在其新护照上贴花。  

  6.建议移民局放宽对长期在迪居住经商的中国公民的家属居留签证的资格限制。女性公司持有者(合作者)和公司的女员工是否可以作为担保人为自己的丈夫和孩子申请入境或居留签证。  

  答:阿联酋法律允许从事某些职业的妻子、女合伙人或是女职员为其丈夫、孩子们及其辅助的员工充当担保人,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移民局可为从事稀缺专业或重要职位:如医疗、工程、教育系统等等的外籍女子的家庭成员提供居留签证,具备担保所需的条件有:  

  (1)担保人需持有有效工作签证  

  (2)提交经由其国籍国公证、阿联酋驻外领事机构认证的结婚证;或者由驻出具结婚证国家的大使馆、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  

  (3)担保人工作单位提供住房的条件下,其月收入不得少于三千迪拉姆;工作单位如不提供住房,担保人月薪不得少于四千迪拉姆  

  (4)由国家相关官方机构核准的正式工资证明  

  7.在迪中国公民涉及经济纠纷或其他法律诉讼案件时,当事人能否并如何办理出入境相关手续。在机场出入境因此类问题被扣留时,移民局工作人员能否允许当事人通知家属或相关关系人,便于及时处理私人事务。  

  答:问题是属于其他部门的职责,除非在特殊例外情况下,否则我局无权干涉。  

  8.前期有关前往伊朗后六个月不得进入阿联酋的谣言相当广泛,特别是前往伊朗kashi岛飞签的中国公民屡次被拒绝入境,请移民局就此问题作出澄清。  

  答:就像你们所说,此谣言是不准确的。任何一个携带有效入境签证和许可证的人,有权进入阿联酋。  

  9.黑名单同名同姓中国公民出入境无故受阻,移民局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目前的解决办法只有十指指纹验证,如果核准此人不是通缉单上的人,他便可以离境。  

  建议对中国公民实施统一编号以区分人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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